问答班主任 2013-09-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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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知识点: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雇佣,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张先生的要求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超龄(实际的年龄超过退休年龄)员工不能够依据劳动法,要求加班费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我国法定的企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周岁,张先生到单位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亦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应为劳务关系,原告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张先生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已按规定每周休息1天,双方已按约定支付了原告的劳动报酬,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事实上,双方只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