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东彪 2024-01-04 15:43 回复 赞(0) 3楼
一、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擅自调岗,怎么办?
厂方不能以调动岗位为借口,变相降低怀孕女工工资待遇,调动岗位属变更劳动合同行为,需要经过员工个人同意。
保存好书面调岗通知书。及时以书面形式递交“不同意调岗意见书”,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自己身体良好可以工作、以及不同意调岗的其他理由。要求用人单位书面回应,或签字同意不调岗,与用人单位谈判注意录音保存证据。用人单位不回应时,对单位进行投诉,要求调回原来岗位,并进行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能否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报酬?
在女工怀孕期间,如果女工可在同岗位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怎么办?
保存好解雇通知,不签主动辞职的文件,保存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恢复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至“三期”结束时的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问答班主任 2013-09-25 09:30 回复 赞(0) 1楼
案例解析:
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法律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女职工的利益,尤其是“三期”间的利益保护是釆取最大化保护的政策的。企业不得任意侵害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保障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面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调整工作岗位。而三期女职工并不必然不胜任原工作岗位,因此,企业不能仅以怀孕、生产或哺乳为由,单方面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因此,本案中企业单方调整王小姐的岗位和薪资是不行的。
二、本案中,王小姐的劳动报酬标准是什么?公司能否单方调整?
本案中,王小姐的劳动报酬标准应当依照怀孕前的工资报酬标准计算。理由如下:
首先,王小姐并未因怀孕而不胜任原工作。其次,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王小姐的工资构成还是应当依照怀孕前的结构计算:基本工资4000元+绩效工资。如果王小姐因怀孕而导致工作业绩下降的,公司可以依据其业绩考核计发业绩工资。但不得单方面降低其基本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在维护企业利益与保护三期女职工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用人单位不是一个慈善机构,不可能不考虑自身利益。那么企业如何平衡自身利益与保护三期女职工利益?这一课题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管理及发展过程中,我们建议企业应当从一下几个方面去考虑及处理:
1、依法制定并公示公司规章制度,保障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公司在处理"三期"期间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女职工时,能够有据可依。
2、健全生育保险,保障三期女职工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是减轻企业负担。
3、依法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三期女职工进行依法调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如果三期女职工确实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企业首先应当考虑与该职工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并形成书面协议。对于一些无法安排三期女职工继续从事、该职工又不愿意调离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调岗或是减轻工作量,但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企业单方面调岗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并不得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