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3-17 14:56 回复 赞(0) 4楼
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所以经济补偿金、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派遣公司支付给劳动者。
根据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派遣协议,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工单位补偿给派遣公司这也没有问题,文中双方对上述情况没有异议。
争议的是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谁承担,我认为除非派遣合同中约定了由用工单位承担,否则,就应当由派遣公司承担,固然派遣公司认为“他们只是按照企业的要求进行管理”,但有些法定义务,仍是由派遣公司自行操作的,包括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通常情况下,员工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不看的,或者只是备案,派遣公司应当时时关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履行签订义务。
问答班主任 2013-10-29 09:30 回复 赞(0) 1楼
案例解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动争议案。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退工手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支付。此案中,因为用工单位(该企业)的原因,导致没能及时与派遣公司续签劳务派遣协议,而劳务派遣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由,不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企业应当属于违约行为,而劳务派遣公司则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派遣单位违法,还是用工单位违法,都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该双倍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而派遣公司可以就此追究用工单位企业违约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