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zhe 2014-04-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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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公司制度不能大于国家法律规定,若果真是因工作原因员工个人未能休息,则单位应该给予相关补偿,单位无权剥夺员工的法定权利,正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员工加班调休的也应该发放相关补贴。
此案例从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可以看出,洪某应该属于“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情形,所以主要问题还是出在是否真的是因为工作无法休的问题上,若真的人本人无法休,单位即使规定了期限,仍然应该算作第十条规定之情形。,但关键问题在于是否是真正出于工作忙碌原因,是真的忙碌到一点空闲时间抽不出来休息?至少也可以分节段休息吧?
若果真属于应休未休的情形,单位可以给洪某补足休息解决补偿问题。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