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enhongwenjun 2014-04-27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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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楼
第一、再第二次等待处罚记大过的时候,没有找其本人在该惩罚单上签名,只是单方面的公告,这次处罚可以说是无效
第二、此员工是2006年进入公司,公司有没有给其培训员工守则,有没有将其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并存有培训记录
第三、该员工是2006年进入公司,而合同是2009年7月签订,员工可以追求其双倍工资(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没有签订合同,法律上就默认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建议公司还是和员工和解比较好,可以和老板建议给予一些补偿,如果走仲裁程序,比较损害公司的形象,同时也劝解员工,能和解最好,如果公司采取拖延政策,拖不起的还是员工,这样对他本人也好,让员工里面的厉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