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ran1025 2014-05-1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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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综合工时制加班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需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经其批准;
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月×8小时/天= 166.64小时;每季工作时间250天/年÷4级×8小时=500小时;每年工作时间250天/年×8小时=2000小时;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在休息日轮班工作的,不算加班,视为正常工作,无需支付加班费;
4、只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按照150%支付劳动报酬;
5、但在法定休息日轮班工作的,应按加班处理,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