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余 2014-06-0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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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楼
1.经济补偿金要不要支付?——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详见度娘http://baike.baidu.com/view/800586.htm?fr=aladdin#1_1应支付情形之三;
2.经济补偿金为什么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因为《劳动合同法》自08年1月1日起实行(注:修订条款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3.经济补偿金为什么是9K?《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从08年开始到10年是3年,要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