翅膀 2014-06-13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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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一、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那么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如何判定?是税后工资还是税前?是交社保前的还是交社保后的工资?
肯定是税前工资,也就是交社保前的工资进行平均计算。
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要付代通知金的。那么这个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这些吗?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待通知金”的直接说法,只是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