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ran1025 2014-06-2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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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1、公司对于员工入职以后有没有系统的进行过公司相关制度的培训,培训协议是否有员工的确认(培训日期、培训内容等)
2、公司在2012.9.1修订的《考勤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制度》,即便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但是有没有进行公示,有没有对修改部分做重点说明,以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的知道修改了那些条款?
3、公司发现关某有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违规上网行为,是否进行过培训,他是拒不改正还是有别的原因?
4、公司在2013.1.7下发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的时候,是否提前一个月进行,还是解除了以后就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5、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于哪一个?
在经过如上几点需要确认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个案例应该是这样的:
1、公司的相关制度必须健全、完善,这个是前提。公司如果确认有对员工在入职的时候进行过公司相关制度的培训,且有员工签字确认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这个内容,那就证明员工对公司所行的制度均是知晓的,由此就不会产生不明制度的纠纷;
2、公司在进行相关制度的修订时,不仅仅要通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是工会的审议,同时也需要在公司的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为执行前15天左右(此处为个人建议,未找到相关法律规定,但是要保证员工对通知均已知晓),在公示的时候应该重点把修改的部分做出说明。
3、关某出现了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违规上网行为,HR部门的人员是否了解过情况,为什么一个新员工会出现上述的情况,是不是有特别的事情,对员工首先要有关心的行为,而不是一味的做“冷面大侠”
公司在确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应该提前通知员工,并应该对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出具相关的证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举证;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二字很重要,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明确以利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