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教授 2014-08-1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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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基于2012年9月中旬员工工作时受伤这个无争议的环节,结合半年后再次拍片说明陈旧性骨折,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为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起算点,但并未规定事故发生时伤害未曾发现应如何处理。对于该款规定中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应当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做出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解释,即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起算点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不能仅限于事故发生之日,还应包括事故引发的伤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