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