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大家好,有个问题请大家帮助解答一下。
我们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工人多数是40、50农业户籍人员,老板从多方面综合考虑后,给工人不在公司当地交纳社保,以补助的形式进行发放,让他们在老家参加新农村社保。从劳动合同法上来看,这样是不合法的,请问大家如何才能避免这部分的风险(老板是不考虑在当地给交纳社保的)。
另外,有没有什么办法把公司与工人的用工关系设计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考虑劳务派遣)?
麻烦各位给予解答,谢谢!
MR朝阳 2014-01-06 14:10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