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06042209 2014-01-06 15:18 回复 赞(0) 2楼
小小娜 2014-01-06 12:25 回复 赞(0) 1楼
关于这方面 ,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
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
一年连续请事假7天,累计请事假10天及以上者;
一年内连续请病假15天,累计请病假30天及以上者;
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及以上者;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员工。
例如:员工于2009年2月25日入职,如果在2011年2月28日离职,该员工应享有的2011年年假天数为1天,计算公式:5天÷12个月*2个月(离职时实际在职月数)=1天(结果四舍五入)。如果该员工于离职前已请2011年年假2天,多享受的一天年假将作为事假在离职当月的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