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招聘难问题已成为普遍现象,公司总会以各种理由/方式挽留员工。
某大型商场11月底,保洁部规定,临近春节前一个月及春节过后一个月内,员工不得提出辞工。春节法定假日(三天)员工必须到岗上班,不得请假。
在此商场保洁部工作的A员工,对此规定很难理解:她是5月份进入公司保洁部,当初应聘工作面谈时,部门领导并未告知有此条规定。听本部老员工反映,‘公司要求春节法定(三天)上班,工资当正常班不以3倍核算薪资,只给以当月多一天的休息日作为补偿。’
1.12月初,A员工向领导提出,在春节法定(三天)请假申请,未得到领导批准;提交辞职书,同样的,领导不批准。
请问:A员工该如何维权?
星辰love莲莲 2014-01-07 11:46 回复 赞(0) 3楼
1、关于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出离职,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相违背,无法律效力,但是员工离职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之后时间一到无论单位是否批准都可离职,如单位拒发工资,可申请仲裁。
2、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在合法的情况下安排加班,员工应当服从安排(身体不适除外),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规定执行(公司规定应以国家法规为准则),法定节假日发三倍工资。
3、公司不批复离职申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1个月后即可离职,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合法补偿。
说明:现目前公司招工难,员工找工作难,双方都要人性化处理。选择仲裁需谨慎,双方都会耗费人力物力,就算赢了仲裁又何尝不是一种败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