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用地规划,公司4月份必须搬迁,之前的员工都需要遣散。公司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员工方面对补偿有异议,认为他们本来工资就很低,这样补偿下来费用很少。要求公司必须按上一年度本地区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补偿。
员工采取了在厂区集会抗议的方式,请问公司有这种必要吗?如果是站在人道精神上来说,公司本来可以每个员工再补偿多一点的金额,毕竟员工为公司付出了很多。但是员工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表达情绪,公司决定按最初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员工集会抗议已经到第三天,当地劳动部门已经介入,可是这样的行为能解决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