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3年12月24日11:50左右,赵某吃完午饭从公司食堂出来,看见公司大门外李某正要骑摩托车前行,于是他立即叫住李某请他捎带一程,李待赵上车后即启动油门起步,还未行走几米赵某就从车后掉在了地上。当即送往就近医院诊治,确诊为左大腿胯骨粉碎性骨折,后转院至专业的骨伤医院治疗。
特别说明:我们公司现有两个厂区:总部与分厂,分厂离总部不到500米距离。食堂在总部,因此分厂员工中餐、晚餐必须到总部食堂就餐。分厂作息时间是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问题:这起事故是否属工伤?请各位HR指教。
水晶汤汤 2014-05-09 22:53 回复 赞(0) 42楼
此起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分析后才能确定,符合工伤应具备如下要求:
1、赵某事发时如未报警,提供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使是工伤也无法申报工伤。(没有报警的话,公司有义务通知赵某备齐申报工伤所需之材料提供给公司,能否补报警是赵某的事,公司只要告知即可)
2、赵某事发时如报警,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赵某是非主要责任可以申报工伤。
3、赵某途中出事时间要符合上下班时间范围。
4、最终是不是工伤是由工伤部门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下来才算工伤。(如果赵某未参加社保,那么工伤认定下来的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支付)
5、从上述内容中没有提及第三方造成的意外交通事故,这里还存在了李某的问题,李某和赵某之间交通意外的问题(如果李某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李某肯定为本人主要责任,赵某为非本人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