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sanan 2014-01-13 16:47 回复 赞(0) 1楼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的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较早关于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明确规定,是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中提出:用人单位再次聘用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双方应当订立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双方的聘用协议的解除不适用《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28条恰恰是规定单位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这就是说如果双方解除聘用协议的补偿,只能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不能直接使用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原单位已经购买社保的,看一下有没有购买工伤险,没有的话你必须帮他购买工伤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