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员工作5年,职位为营业担当。 生育前在其同岗位上又招了一位,期望女员工在生育期间不耽误工作。女员工在生育前把所有的工作转交给此员工。但在生育后回到公司上班中,领导因为其原有1个人的工作两个人分担,增加了公司的人力成本,公司考虑到该女员和新员工相比,工作内容相同,但女员工的薪资因每年增加所有高出很多,所以想辞退该女员工。公司是希望等到哺乳期满后辞退。
可部门经理希望员工自己离职,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责任,故在工作中经常刁难该员工。其女员工还有5个月才满哺乳期,并且找改女员工谈话期望她自动离职。女员工拒绝离职并说出了自己还在哺乳期,该部门经理后期就经常辱骂改女员工,并也发过邮件,(邮件里有污染人格的言辞),后期女员工把其邮件转发给我人人事部经理,当时人事部根据女员工会的邮件,公司讨论,后期于女员工谈公司按正常辞退员工赔偿金赔偿,赔偿了5个月的工资并增加了2个月工资为奖金,让其女员工在自动离职上签字 ,女员工也同意了,并签署。
1,女员工用其领导发的邮件去告公司,公司会赔偿多少。
2. 后期虽然女员工自动离职了,但根据其邮件,是否还可以告公司?
3. 公司领导指示一定要辞退该女员工,该如何规避劳动法,因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等于该女员工工作的5个月工资,并且后期辞退还是要支付其赔偿金。
phalow 2014-01-15 10:17 回复 赞(0) 1楼
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建议如下:
1、邮件告。领导在邮件中主要是以辱骂内容为主,如果员工主张权利,公司应为其安排不低于原薪水的工作岗位,如要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会赔偿10个月工资(5年+5个月未满哺乳期)。如提出精神赔偿,也是有依据的。
2、仍可告公司。自动离职后,由于其经理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在对员工进行管理,所以可以依据邮件内容,说明自己精神受到伤害和损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3、辞退的合法规避。依法是难以规避的,要满足领导意愿,HR部门和直接上级应当与该员工好好协商,讲明可能面临同事关系不好、领导对工作支持不够、天天没有好脸色、今后发展晋升加薪不可能等情况,与其天天受气,况且又在带小孩,心情不好,身体难好,不如再另寻高枝,如果愿意协商解决,给予合理赔偿金,HR部门也会帮助其寻找工作,如果对方公司背景调查时还会给予美言几句;当然,最下等的方法可以是,在其工作流程、同事关系上故意制造一些环节,让其犯下“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今天不行,明天再来,总有一天会撞上来的,届时再处理不迟,公司不但不赔偿,同样还可以辞退。不过,建议不要这样,否则,“狗急了也会跳墙”,惹出其他极端事件就没有必要了。对不?
综合看来,公司最后让其辞职是比较正确的做法,她获得了应有赔偿,又少去了用人成本,又未惹出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