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男,年龄:56岁;2013年12月19日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肆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拾贰个月。在公司入着工伤保险。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1862=39102元;是否社保支付?
公司协商解决的话,是否需要做出各类费用明细?
如 是否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是否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是单位按月支付给伤残职工吗?
各位有处理过这案例的请多指导!
渭渭 2014-01-16 18:47 回复 赞(0) 2楼
首先,四级伤残的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需要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次,费用里面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和你们单位要保留劳动关系,不能解除他的劳动关系。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四级以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时才需要支付的。
具体标准你需要咨询你们当地的劳动社保局,因为鉴定后你申请让他们进行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