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RSDL:好吧,就给你分析一下。
1、《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均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不是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依据。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3、广东省《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回复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