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部门的员工职责划定不清楚,想给员工重新划定工作职责,这就可能涉及到两个结果:
1、如果他同意,应该达成什么书面的材料呢?
2、如果不同意,那应该怎么处理才能将他弄走?
星辰love莲莲 2014-01-22 17:24 回复 赞(0) 2楼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包括适应处理的工作任务及应该承担的责任,否则只规定任务不明确责权也无异议。
工作职责应该指工作任务应该完成到什么程度,承担什么责任,享受什么权利等,属于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变更手续。
案例中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没有明确工作职责,之后想要变更肯定是需要协商解决的。当然一般情况只要变更不是太大,员工是都能接受的,毕竟做什么样的工作都会有相应的职责,只做事不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沟通时一定要注意方式。
1、同意,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附工作职责附件à签字盖章—>单位及个人各一份
2、不同意,①查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工作内容,并依此作为沟通点劝说(虽然不合法理,但是员工之前也是认可的),如果不同意让其自己提出辞职;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相应补偿③直接告知其新工作职责,并进行绩效考核,如果未能达到任职要求且已经经过培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在使用第三种方法时注意新工作职责变化不要太大,以免明显影响其切身利益,防止仲裁不理)。
好好沟通吧,我们的目的是明确符合法理及公司要求的工作职责,没什么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