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有一个员工昨天提出离职。原因是上一家公司给他涨2000元工资让他回去。
他说这句话两个用意:1、要挟单位加工资;2、真正要离职。
2013年他也找过这个理由公司给他升值加薪就挽留住了,春节后他又提出离职,单位领导也想同意。领导同意原因是:平日与人沟通有问题,总是骂骂咧咧的,谁都不放在眼里。
我们广告公司加班没有加班费,是加班时累计,现在他累计了300多小时,是否可以少给他补偿一些儿?
还有春节前他休病假8天,公司想扣除他的病假和还休时,这样是否合理?
天下知秋 2014-02-25 14:54 回复 赞(0) 1楼
1、我认为在第一次这个员工以离职为要挟提出加薪的时候,HR就应该和业务部门主管评估此人的工作情况和能力。确实是市场上稀缺的人才,属于能力很强,工作绩效很优秀的人,就给予加薪;否则就直接同意他走人,让他走好了。如果即没有多少能力,又一而再再而三的以离职为要挟要求加薪,是很讨厌的,也给其他人带来很不好的示范效应。
2、不知道你们公司的考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公司规定,请病假是需要事先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者“诊断书”才能同意,病假毕竟是有部分薪酬的。如果没有证明,直接按照调休计算,扣除一定的加班时。剩下的部分,就需要兑换成加班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