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综合部部长于2011年5月入职;到现在快三年了,目前公司空降一名部长并于2014年1月18日到岗任职;到岗前一天,公司行政副总、总经理找原综合部长谈话,说是春节后公司成立安环部,让其任安环部长(将在2014年3月1日接任)。原部长在与公司领导谈话时,表示考虑一下是否接任安环部长一职(在公司应聘的职务是综合部部长)。假如该员工不愿接任安环部长职务,是否可以提出补偿:
1、公司也没年休假,是否可以提出年休假工资(三年,每年5天,共15天*3倍=45天的工资)?
2、变更职务,如不接任,是否可以提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3、空降部长的工资与原部长工资差额在2000元,是否可以提出同工不酬的工待遇,要求补差额。
敬请各位资深HR前辈赐教,提出仲裁,仲裁院是否会支持原部长的相关要求。
赐君明珠 2014-02-24 09:17 回复 赞(0) 4楼
原部长的要求不会全部支持:
1、年休假的法律时效是1年,也就是,他只能要求去年和今年的年休假。未休的年休假是三倍工资,也就是你们还应该补他应休未休年假的2倍工资可以了(已经发过一次工资了,再补2倍),但今年的年假,你们安排他休掉就可以了,安排他休他不休,他就不能再要求年假补偿,但你们必须拿得出安排他休的证据。
2、空降的那个人随便给他一个与现任不同的职务名就好了,干嘛要与现任同样?给自己添麻烦。比如:综合部总监,压在他头上,后面的麻烦事都没有了。组织机构不是你们说了算的吗?可以撤销综合部啊,把综合部的职能与其他部门兼一兼,部门都不存在了,调岗也就是必然了。
3、这个综合部长是不合格还是怎的?为何要再空降一个?不合格就用考核说话,以不胜任为由调岗。以不胜任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加一个月,就是满一年一个月。
4、不存在同工不同酬。都是工程师,有初级中级高级的区别,难道高级比初级拿得多不应该?水平不一样。但问题是,你们怎么会让他知道空降部长的工资比他高2000呢?
飞翔之旅 2014-02-21 14:32 回复 赞(0) 1楼
建议协商一致解除此问题,如果追溯到法律层面,公司是不占优势。企业为什么要调岗,举证比较困难。劳动法对调岗相关规定上也有说明(详见第二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