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无补偿,是否有效?
李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李先生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从贸易公司离职后,李先生为履行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一直待业在家。之后,李先生找到贸易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却遭到了拒绝。对此,贸易公司辩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未就竞业限制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约定无效,所以该公司无需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你怎么看?
【答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的,若劳动者在离职后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这一案件中,贸易公司应依法按照上述标准,向李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上述标准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