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职业发展通道,在某些部门已经实施,大部分部门还没有执行
员工成长通道
1. 目的
通过建立职位通道与任职资格制度,规范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基础性工作建设。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子系统的非一线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对于月工资不按职等职级发放的子公司,可仅执行职等制度。
3. 职责:
3.1. 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整个股份公司的职等职级制度的整体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成立“员工职等职级评定委员会”;
3.2. 各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所在公司的职等职级日常管理工作;
3.3. 员工职等职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职等职级评定标准,定期对员工的职等职等调整申请进行评定。
4. 概述:
4.1. 公司实行浮动的职等职级制度,每个岗位都有一个浮动的职等职级范围,并职务与职等职级相对挂钩,不绝对挂钩,即不同单位同等职务的岗位职等职级可不一样,同一单位同一个岗位不同担任者的职等职级也可不一样;
4.2. 员工的职等职级是各项待遇福利、职权划分的重要或直接的依据,跟所在岗位的工作难度、工作要求,以及个人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相关。
5. 岗位职等职级范围:
5.1. 股份公司实行10个职等,每一职等有10个职级的职等职级制度,其中1等最低、10等最高,1级最低、10级最高。其中:
5.1.1.1. 8等(含)以上为高层或享受高层待遇;
5.1.1.2. 6等到7等为中层或享受中层待遇;
5.1.1.3. 3等到5等为基层;
5.1.1.4. 2等(含)以下为操作层。
6.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普通岗位、技术岗位3大类:
6.1.1. 各大类的不同级别的岗位都一个浮动的职等浮动范围,该级别的任何岗位的职等都必须在该级别的职等浮动范围内浮动
6.1.2. 管理岗位的副职的职等必须低于该级别的最高职等,原则上应至少低1-2个职等。
7. 职等表
岗位分类 级 别 职等浮动范围 包含的岗位 备注
管理岗位 股份公司级 8-10等 正副董事长、正副总裁、中心总监主任 (副职的职等应至少低于最高职等1-2职等)
事业部级 7-9等 各子公司正副总经理、事业部正副部长、中心副总监主任、董事长助理
部长级 6-8等 公司一级部门正副部长、正副厂长厂长、二级部门部长、正副总经理助理
主任级 3-7等 正副科长、主管、二级部门副部长、车间主任、一级部门部长助理
基层级 3-5等 正副班长、正副组长、正副保安队长、司务长等
普通岗位 特级专员 6-8等 特别业务专员、特级行政专员、特级财务专员
高级专员 5-6等 高级行政专员、高级业务员、高级级财务专员
普通专员 3-5等 行政专员、业务员、跟单员、单证员、财务专员
助理专员 1-3等 行政助理、财务助理、销售助理
后勤服务人员 1-2等 清洁员、食堂人员、厨师、保安、驾驶员、花工
技术岗位 总工 8-10等 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正副总工程师
高级 7-8等 高级工程师
中级 5-6等 中级工程师
初级 3-4等 初级工程师
技术员 1-2等
8. 各单位(各子公司、子系统、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同)应按照职等表的职等浮动范围,结合本单位的发展现状,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度以及该岗位的薪资水平给每个岗位核定一个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原则上每个岗位的职等浮动跨度为2个职等,上报股份公司核决。最后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核决的职等职级范围为准。
9. 各单位如有新岗位设立或原岗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难度发生改变,应按照职等表,核定岗位的职等职级范围。
10. 每年年初,股份公司将发布各岗位的参考职等职级范围,并向各子公司下达4职等以上各职等的人数和4等以上总人数的指标限制。
11. 职等职级确定与调整
11.1. 对于新进员工,各单位应该:
11.1.1. 根据该员工拟担任的岗位的职等职级浮动范围,并结合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核定该员工的职等职级。
11.1.2. 原则上职等应从低等、职级以中间级为基准,如学历较高或较低,工作较熟练或较生疏,工作能力较强或需加强,职级可在中间级上下浮动1-3级,但不能超出核定的浮动范围。
11.1.3. 职等职级评定必须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并最后以股份公司批准的职等职级为准
11.1.4. 经董事长或股份公司总裁批准的特殊引进人员除外。
12.1. 员工职等职级调整标准:
12.1.1. 每年年初公司组织一次员工职等职级调整;
12.1.2. 对于员工在同一岗位每担任一年(超过6个月,不到一年的可按一年算)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调整职级;
12.1.3. 每担任两年(超过18个月,不到两年的可按一年算)的员工可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调整职等;
12.1.4. 调整后的职等职级不能超出该岗位的核定的范围,特批除外。
12.1.5. 各单位应根据各申请者的工作绩效等情况给出审核意见,上报股份公司核决,最后以股份公司的核决的为准。
12.1.6. 超过公司职等职级调整时间,除人事异动需要调整职等职级外,公司一律不予收理员工申请。
12.1.7. 因人事异动的需调整职等职级的,各接受单位应及时根据该员工原职等职级和新岗位的职等职级范围,以及该员工的学历、工作熟练程度、工作能力、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核定新的职等职级,并上报股份公司批准,最后以股份公司核决的为准。
12. 其它:相关文件、表格
12.1. 附件1:《岗位图谱》;
12.2. 附件2:《岗位任职标准》;
12.3. 附表3:《岗位职等职级评定管理规定》;
12.4. 附表4:《员工职等职级调整申请表》
12.5. 附表5:《员工职等职级调整审批表》。
13. 本制度与以往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14.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属股份公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15. 本制度自2013年01月起实施,并根据股份公司发展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步完善。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