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更好的使员工在职业发展中有所成长和成就,我们公司实施《岗位职务代理管理制度》
1、岗位职务代理管理制度总则:
为保障公司有秩序的正常化的运营管理工作,促使本公司有条不紊的进行发展目标。进一步使本公司各项岗位、职务不因从业人员从缺、出差(公出)、培训(公培)、缺勤暂异动、辞职(离职)等因素之影响。为公司发展科学化人才库,培育储备人才、储备领导干部,从而提升从业人员工作丰富化、职能扩大化,努力打造员工个人职业发展之平台,完善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补位意识。特拟定本制度。
2、具体制度内容:
第一条:岗位职务代理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公正公开、透明自愿、优先提拔、培养储备、服从安排、尽职尽责的总原则。
第二条:岗位职务代理分类
同岗替代制(也称AB岗制,又称岗位代理,简称代岗)和缺岗代理制(也称补员提拔制,又称职务代理,简称代理)及单岗独职制。㈠、同岗替代制也称AB岗制:即在同一工作部门A岗工作人员不在位时,明确由B岗工作人员自动顶替A岗工作人员承担相关工作。A岗是本职工作岗位的主角,承担主要责任。B岗为A岗的配角,在A岗临时外出或出差(公出)、培训(公培)、缺勤、暂异动时,协助或配合A岗做好工作。㈡、缺岗代理制也称补员提拔制:即在某一部门或某一岗位工作人员从缺、辞职(离职)时,本工作岗位和职务无人主持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人员到本岗位本职务来主持工作。㈢、单岗独职制:即是特殊岗位和技术岗位,其岗位一般由一个人单独工作操作,一般情况下不享受替岗代岗制度。
第三条:岗位代理和职务代理形成
岗位代理以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各部门遵照代岗基本原则提报符合要求的岗位人员代理名单并通过总经办核实审核(特殊岗位人员须具备一定的证件和职照,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生效,岗位代理人需遵守代岗的具体安排,如有变动,应及时给予调整。职务代理资格以公司总经办审批岗位职务代理申报表、岗位职务代理授权表为基础,职务代理待遇与权限以行政人事部公布之日期为准,职务代理人行使正式代理权。
第四条:岗位代理和职务代理基础注意点
岗位代理及职务代理为更好明确自我的岗位责任,签名需加(代)字格式:代+个人姓名(如代副总经理、代经理、代主管、代领班)。
第五条:岗位代理及职务代理遵循原则
岗位代理及职务代理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部门正副经理互为岗位职务代理人(代副总经理)。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岗位职务代理人(代经理级)。部门内次级主管或同部门平行主管互为岗位职务代理人(代主管级)。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人员、部门内职称较高人员、部门内年资较长人员互为职务代理人(代领班级)。
第六条:岗位代理和职务代理产生分析
公司从业人员有下列******之一。产生岗位代理人:①、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或出席会议、培训(公培)时间超8小时以上(一整天为期限)。②、无法同时处理之日常事务,经被代理人委托或指定者(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岗位代理人属自动产生,无条件服从岗位代理制度。产生职务代理人:经公司总经办审批,应执行受理代理权:①、被代理人从缺。②、被代理人长期离职(长期离职超一个月)或辞职的缺岗人员。③、经总经办审批指示及经被代理人相关表格(长期请假超一个月)签认。
第七条:岗位代理和职务代理期限
岗位代理期限为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或出席会议、培训(公培)时间。职务代理期限为三个月。满三个月后公司视岗位和职务或绩效考评结果而定。
第八条:岗位代理权和职务代理权产生与消失
岗位代理权:凡是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缺勤)、异动、出席会议、培训(公培)等短期从缺8小时以上时(除公司领导有特别指示外),其岗位代理权自动产生,B岗位替代A岗位代理权,如遇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宜必需向被代理人汇报或公司领导请示。待被代理人回至工作岗位后,岗位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职务代理权:凡被代理人从缺、辞职(离职)等从缺时(除公司领导有特别指示外),经总经办审批,并授权方可执行受理代理权。凡代理人职务代理以行政人事部公布之日代理权自然产生。
第九条:岗位代理人和职务代理人管理职责
岗位代理人全权享受本岗位及代理岗位的管理职能及工作职责,如遇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宜必需向被代理人汇报或公司领导请示。职务代理人全权负责被代理人管理职能及工作职责,公司每个月末将对职务代理人进行全方位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通告公司各部门并颁发初级、中级、高级代理人荣誉证书。行政人事部负责职务代理人建档及发布具体结果。
第十条:岗位代理人和职务代理人享受待遇
岗位代理人经部门或公司月末绩效考核,代理人在代岗期间成绩特优秀及工作突出者,公司视情况而定给予岗位代理人物质鼓励或奖金奖励,除享受本岗位待遇外不在享受其他待遇。其他职务代理人工资待遇享受原岗位工资三个月(向前类推三个月)总收入之和求其平均值。职务代理人福利待遇及其他待遇享受本代理岗位待遇。
第十一条:代理人和被代理******责
岗位代理人在代理期间不完全担负被代理人的权责,就是代岗位代工作不完全代权责。如遇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宜必需向被代理人汇报或公司领导请示,以免就此产生权责问题。岗位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完全担负被代理人的权责,就是代岗位代工作代权责,职务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如遇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宜可向上一级领导汇报或公司领导请示,以免就此产生职务代理期间权责问题。职务代理人应明确辞职(离职)被代理人不再参与原工作职责。岗位代理人和职务代理人需明确之间交接完成的工作。代理人应认真谦虚的听取被代理人各种安排和交代,有必要时需做笔录。被代理人在被代理之前,应将交办事项(工作内容、行使权限、岗位职责、未办理事项等)向有关代理人交代清楚,需备书面资料载明所指定代理人,并告知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岗位代理和职务代理纪律规定
岗位代理在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不应同时缺勤。原则上,职位轮调时,优先考虑该职位之代理人。职务代理在代理期间必需按本岗位本职务管理职能和工作职责来要求自我,不得有不称职的行为出现。单岗独职人员需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及业务需要来合理安排个人休息时间和假期时间,不得影响其工作,否则公司将给予处分。公司从业人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未遵守本制度之规定而贻误事务处理或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由行政人事部会同公司领导查明责任所属,进行签核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