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是落实战略规划的根本保障,用人部门是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也是人力资源工作开展的基本单位(简称“人资单位”)。
2、“人资单位”以公司组织架构为基础设立,是与计划执行、预算对接的接口,各级负责人是本单位人力资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下级的职责、目标计划、薪酬、考核、奖惩、引进、培养、晋升、淘汰等人资工作负总责,是下级人力资源相关机制的制定者、执行者、修订者,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人力资源投入产出负责。
3、人资部门需围绕人力资源工作分工、目标任务,确定人力资源工作模式及原则,明确“人资事项”。
“人资事项”主要围绕人力资源规划与预算、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岗位工作分析(职责及任职要求)、激励机制(薪酬、考核、晋升、淘汰、奖惩)、目标计划及考核、人才引进与优化、团队能力提升、企业文化、内部管理等设立。每年根据公司战略调整进行修订。
4、人资部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做好其直接下级的人力资源工作;协助做出对其他人资单位的人资工作结果进行跟进、检查、考核评估。
(2) “组织、培训、审核、检查、评价”各级人资单位人力资源工作的开展情况。至上而下层层分解,根据需要对各级人资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和指导;检查机制建设是否纳入到工作计划中,审核机制制定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考评,根据执行情况每季度组织修订工作。
(3)在战略发生调整或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人资单位对相关人资机制内容及执行进行修订和调整。
(4)完成人资部门本单位直接下级的岗位机制建设、执行、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