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办理员工入职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记在这里,请教各位大侠~
我们所儿是个事业单位,对员工入职的手续办理要求比较严,其中有一项要求员工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周经过N多轮的面试,终于确定了出纳岗位的人选,各方面都挺符合我们的需求,但是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出现问题了,她籍贯是江西的,毕业后进入一家国企,单位给解决了北京户口,现在工作四年了,她的户口现在仍在上家单位,属于集体户口。北京集体户口的情况是,并没有把员工的户口具体落到北京某个区某个街道之类的,要等到买了房子,就将你的户口迁出集体,落户在房屋所在区。
现在是,她尚未买房,集体户口应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