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实行的是单休工作制(即周六要正常上班), 2013年4月份清明节,公司4日、5日两天放假,6日、7日正常上班;五一国际劳动节4月30日、5月1日两天放假,4月27、28、29三天正常上班。该公司员工小李的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因赶工,小李在4月3日晚上加班了3个小时,且4日清明节当天也加班了一天,而在月底28、29日请了两天事假。那么,请问:
1、小李4月份的工资应该是多少?请详细解答。
2、结合本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就“未满勤员工的月薪应该怎样核算才合理合法”,请谈谈你的看法。
详细内容见链接:
https://www.hrloo.com/dk/20130609-lc-3199.html#dk
1、 关于小李4月份工资的问题
(1) 首先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① 小李工资的组成:
小李公司实行单休工作制(即周六要正常上班),约定基本工资为3000元。可以认定为公司与小李约定了包含休息日加班工资(单休)的工资额为3000元。即3000元包含周六上班的加班费,但不包含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② 小李的考勤统计:
2013年扣除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后正常工作日为21天。
小李出勤24天3小时,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延长工作时间加班3小时,属于单休工作日2天。请假2天。
按照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出勤计,小李本月应出勤25天,其中包括4个单休工作日。
(2)以下为详细推演过程:
① 首先计算小李的时薪:
如前所述,小李基本工资为3000元,但包括部分加班费用。计算时薪的公式为:
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小时数×1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日加班小时数×20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加班小时数×300%)=3000÷(21.75天×8小时+0+4×8小时×200%+0)=12.60。
② 验证:
注意,必须验证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该约定无效,不得适用。
2013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标准时薪=1600÷21.75÷8=9.20<小李时薪酬12.6
经验证,小李与企业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可以适用按照小李基本工资计算出来的时薪。
③ 小李工资的计算:
小李工资=基本工资-缺勤扣款+平时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000-403.2+56.7+302.4=2955.9
2、 法律法规对工资的计算标准十分简单明确: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但在具体计算的实务操作中却十分纷繁复杂,要考虑:
(1) 对于未满勤员工的工资核算,首先要明确与其约定的工资包括哪些部分,是否已经覆盖部分加班费用,如本案中,单休前提下基本工资3000元,应该已经包含了单休工作日的加班工资在内。因此,就不能直接以基本工资除以法定出勤数来简单计算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2) 要注意缺勤扣除部分应该使用何种标准,该部分与第(1)点息息相关。只有明确了基本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出判断,并能合理合法地计算出扣款标准。
(3) 要明确缺勤的性质。属于正常工作日缺勤,还是单休工作日缺勤。本案中尤其如此。
(4) 最低工资是一道红线。要对照最低工资进行验证,防止表面上看起来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5) 要注意请假与调休的区别。请假缺勤与加班调休对应的计薪依据是不同的。
以上个人见解,不对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1楼 暖暖风轻
说的很清楚,如果实际做工资的时候,计算缺勤公式很复杂,要考虑是否是工作日的缺勤,还是节假日的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