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张某等5人进入上海A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A公司并未与张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了一份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
约定A公司委托张某等人进行市场推广工作,底薪为1600元,
每月根据业绩再进行提成,协议期限为1年。
张某等5人自进入A公司后,一直按照公司的管理努力工作,但业绩一直不佳。
从2008年10月起,A公司就以种种理由一直未支付张某等人的工资。
2009年8月,A公司称由于公司业绩下滑故协议终止与张某等人的代理关系,
而对拖欠的工资A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予支付。
2009年10月,张某等5人将A公司告上劳动仲裁,
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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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浮升阳光
张某没弄合同?代协议……企业也不地道!
2楼 信心加微笑
1楼 森林
字体太袖珍了,看不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