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在职人员的工作表现,以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全体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
第二条 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第三条 绩效考核要坚持一致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半年之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参与评定的各级领导或监管部门领导必须对所评定分数或评语做出合理解释;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要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分值
第一条 考核考核的内容分以下两部分:业绩、价值观的双重:(1)工作业绩(2)工作行为(价值观)
第二条 权重占比工作业绩80%、工作行为20%
第三条 考核总分12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分值:A,100-120分 B,90-100分 C,75-90分 D,60-75分;E,60分以下;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一条 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每季度结束后一周进行;
第二条 考核分别由自评及直属领导分别进行考核,自评分数作为领导评分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直接上级一般为该员工的考核负责人。
第四条 为保证考核的公平性,考核的工作业绩指标那必须写明完成的实际结果和案例;
第五条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在员工进行自我评估、主管给员工考核时,如果考核成绩低于60分和高于90分时,都要用实际案例来说明这个分数。
第六条 直接上级需按“271”原则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20%超出期望,70%符合期望,10%低于期望,具体分布范围参照下表
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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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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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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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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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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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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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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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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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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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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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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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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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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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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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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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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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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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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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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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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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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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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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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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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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考核结束时,考核负责人必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核沟通、面谈。
第八条 员工如果觉得考核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在考核结束后直接找HR来沟通申述;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
第一条 季度评分结果适用于本季度绩效奖金发放额度,季度奖金合并到于上一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第二条 年终考核分数为全年4个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分数;
第三条 在季度考核内,入职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参与当季考核;
第四条 季度考核期内入职的员工,入职一个月以上,按实际入职时间比例乘算季度奖金,以半月为一个计算单位。例如:Q2的4月15日入职,即季度奖金按实际计算结果的50%发放;
第五章 季度绩效奖金及年终奖、年度调薪等奖励适用原则
第一条 年终考核分数适用于年底期权发放、年终奖发放额度、下一年度岗位晋升、工资调薪,具体标准参见下表;
考核等级
|
卓越
|
优秀
|
合格
|
需改进
|
不合格
|
等级代号
|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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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D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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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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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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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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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M>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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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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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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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奖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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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的25%*绩效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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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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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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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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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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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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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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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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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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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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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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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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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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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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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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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调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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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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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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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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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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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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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年终考核分数针对可以调薪的岗位,如果本岗位有薪金晋级等级以及薪金标准,具体调薪标准依据本岗位的薪金晋级以及薪金标准执行,本岗位无具体的薪金等级制度者参照以上表格晋级百分比执行;
第三条 季度考核奖金仅适用于除去会所销售部门的其他部门,会所销售部门执行月度业绩奖金政策;
第四条 季度绩效奖金计算方式为:季度绩效奖金=月工资*25%*考核分数。
第五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做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