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分布法:强调各中心或部门的集体利益,弱化个人利益。
各部门及个人自行制定季度绩效指标,季度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包含80%的个人指标完成评分、20%部分负责人对工作表现、态度、能力等方面的评分进行汇总统计。首先部门内打分排序。最终由人事委员会评定一、二级组织的总得分,确定S/A/B/C/D的级别,最后再确定个人在部门内的级别S/A/B/C/D。
最后根据等级进行系数的增减,增减幅度在5%-25%之间。
2、问题是:个人、部门在制定目标的时候可操作性较强,可以把自己的目标定低一些,最后较容易完成目标。人事委员会也没有起到很好的审核监督的职能。目前公司的绩效考核形同虚设,起不到激励和惩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