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对员工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经管理层研究决定,对全员进行201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目的
1、考察员工2012年度的工作绩效;
2、作为公司对员工实行各种行政管理的依据;
3、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和能力;
4、作为员工培训和发展的参考;
5、有效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
6、作为与部分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参考依据。
二、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主要采用自评及上级考核的方式。
三、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以下人员:
1、操作员、质检员(含IQC)、PMC晶片发料员/管理员、货仓发料员、IPQC、组长、班长;
2、试用期内的员工;
3、刚转正不满半年的员工;
4、请长假中员工(如产假);
5、确定离职者;
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要求考核的,需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考核原则
一致性、客观性、公平性、公开性、量化原则、差异性、可行性原则。
五、考核等级及分配标准
等级
分数
说明
考核绩效等级
分布比例%
A
90分以上
表现优秀:各项工作均能超出规定的目标,能力强,效率高,且具有非常高的团体合作精神和发展潜力的。总体表现优异且必须有三件或以上优秀事迹者
0-5%
B
80-89分
表现良好:有潜在发展力且努力迈向自己的工作目标;其工作绩效高于一般水平者,并有良好的工作技能和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因而受到上司和同事的充分肯定。
35%-40%
C
70-79分
表现合格:具有较强的学习意愿和工作热忱,其工作绩效符合基本要求者,有一定的工作技巧,并认真服从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和生产任务,且有良好的合作态度。
50%-55%
D
60-69分
需要改进:虽有能力但意志低沉,缺乏主动性或是其工作绩效虽未达标但仍有改善意愿和态度。
0-5%
E
60分以下
表现不合格:其工作绩效未达标经提出仍无法改善者,必须写出三种不符事项和不胜任的事实。
0-5%
其它说明:受评人在考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绩不得列为A等:
1、服务年资未满半年者;
2、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30天以上或有旷工记录者;
3、有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
4、曾受警告以上处罚者;
5、当次考核期间教育训练缺课达1/3者。
因特殊情况,需报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不列入此范围。
六、绩效考核结果审批权限
职级
审批人
1-2级 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
3级-4级 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总经理
5级及以上 部门高级经理、人力资源经理、总经理、行政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