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绩效变相克扣,裁员现象的原因,归结为两点:
一是企业原因:对于企业来说,员工月收入应该有绩效工资的存在,如果工作成绩不好,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所发是应该的。当月业绩好,假设员工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为120%,则有绩效奖金。企业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开一些劳动纠纷。如果企业不这么做,遇到一些不能胜任,对企业不忠诚或是心态不正的员工来说,企业就变得很被动。企业高层领导对绩效的认识薄弱,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绩效还存在一定的误区。
二是员工个人原因:很多企业的绩效是工资中的一部分,也就是绩效工资并非绩效奖金。当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达不到优秀时,则当月应发工资就比入职时协商的工资少。对于员工来说,绩效应该是奖金,不应该是工资中的一部分,所以员工对推行绩效来说有些抵触,不愿意配合。而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也很难说服员工,连他们自己的工资结构也是如此,当员工有抵触心里在时他们也有同感,导致管理人员也不支持绩效的推行。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适用的绩效考核制度。有了这样的制度对企业来说可以规避劳动法,对员工来说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也增加了工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