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
通常我们所见到的绩效考核一级指标包括“德”、“能”、“勤”、“绩”(在一些特殊岗位,应当将“体”也纳入考核内容),这似乎已经成为天经地义的“规范”,但在二级指标的分解上就五花八门了。篇幅所限,这里不可能完整讨论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的问题,仅举一例,说明考核指标的设计既应注意科学性,又当兼顾其可操作性。在设计对管理人员考核二级指标体系的时候,其中关于“能”的考核指标体系,通常涉及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等。现在大多数企业都特别强调“创新能力”,但就如何设计考核指标去考核员工的创新能力却不是易事。现有不少企业的考核方案,凡是涉及“创新能力”指标的,都将其作为“能”的二级指标加以设定,但这样做的结果,势必要抽象化地解释什么是“创新能力”,从而加大了这项指标在实际考核过程中操作的难度,最终可能变得有它不多,无它不少,纯粹成为摆设。那么,是否可以将“创新能力”纳入“绩”中进行考核呢?答案是肯定的。具体做法是将“创新能力”的内容归入“绩”的二级指标,称谓换成“工作创新”,就管理人员的考核而言,这项指标具体可以解释为:管理者结合自身的工作,是否经常原创性地提出效率明显的新的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这样,不但避免了对“创新能力”的抽象解释,而且便于操作,从而可以提高绩效考核工作的效率;同时使“创新能力”具体化,通俗化,员工更能理解和把握;而且让员工明白,创新并不十分困难,创新就在身边,人人都能创新。
修正完善绩效考核方法
企业绩效考核过程中常常面临的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关于周边绩效考核容易出现居中趋势,难分优劣。周边绩效考核的内容是针对员工的影响其工作结果的行为、表现和素质而展开的,而这些内容又大多比较抽象,所以对其考核确实困难不小。
为了避免在周边绩效考核指标上的模糊评价,除了在指标设计时应尽可能通俗地解释各指标含义和科学地对指标进行归档分级外,还可以在考核程序和方法上想办法。
结合考核实际,在考核程序和方法上可以这样操作:
(1)按团队(比如班组或职能部门)分指标就每一细项用配对比较法考核“队内”成员(团队领导单列考核),综合强制排出名次;
(2)将各个团队的前三名和最后一名(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前五名和最后两名等)分别集中,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各团队领导一起,就各考核指标利用配对比较法或交替排序法分别强制排出名次;
(3)企业各团队的前三名集中考核排名靠前的就是企业奖励的对象,各团队的最后一名集中考核排名靠后的就是企业鞭策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