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你手请跟我走
专横地带我的地盘我做主
能省就省该避就避
有你HR我怕其谁
人在江湖胳膊永远扭不过大腿
直入黄河心不改
竹篮打水两头空
新劳动法实施以来,有明文的条款规定、各章各条大部分都是偏向于员工利益为多,企业举证责任也越来越大,但往往有老板财大气粗,就是跟员工杠上,明知违反劳动法规定,也不认理,为了压住不邪之风,不惜重金邀请专业律师利用“拖”字来与员工周旋,律师使出浑生解数,一审二审三诉讼拖你个一年半载,来个两败俱伤收场,有些员工拖不起,即没有收入来源又要与公司周旋长期抗战,有些会半途而终或委身求全,降低补偿或赔偿来息事宁人,说到这里,历历往事犹如电影一样闪过,剧情展现脑中。。。。。。
那是“新劳动法”推行后不久,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因生产任务重,员工每天要加班到深夜,甚至到凌晨,并每天必须上班10个钟,无加班费计算,10个钟以外的时间才按东莞最低标准的1.5倍计算,班组长都是一样的标准,每月很少有休假,最多的一月休二天,每月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40小时,有一天晚上,陈组长(化名)带领一组员工在晚上加班工作,赶出尾数的货在明天发货,但晚上因各员工长期疲劳加班,状态不佳做出来的货很多是次品,陈组长检查过程中发现这样下去工作,货是做了但质量不高还是不能完成任务,为此就私自决定让全组员工下班休息三个钟再通知过来上班完成任务,自己就在办公室休息而后到点再去叫他们,但休息过了头,到第二天早上老板一大早过来上班去车间查看货是不是已做好,但车间没有整理,很多半成品都还在机器上没做,而后又在办公室看到陈组长在办公室睡得很香,一看就很气,直接当场叫醒很激动的骂起来,货没赶出来又在办公室睡觉,陈组长自知有愧睡过了头,也没说什么,最后任务没有完成,老板直接以陈组私自让员工下班,没有完成任务,又在办公室睡觉为由辞退处理,以示警戒!
陈组长入职公司5年多,没有任何补偿,只结算实际工资,人事部长(入职二个多月还没有转正)跟老板说这样辞退理由不充分,构不成严重违纪,要有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而且到时加班费也要追究,真的到了劳动局仲裁不会有胜数的,但老板就是一意孤行,不给任何补偿,一分钱也不多给,老板真的被陈组长气坏了,之后吩咐人事部长先与劳动服务站人员某某约好,老板亲自出马去拉好关系。
事后不久陈组长去了劳动服务站告公司,以长期加班加点疲劳工作、也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工作5年多辞退没有提前通知的一个月补偿金及5年半的赔偿总计多少等,劳动服务站接待时一直使用拖字政策,陈组长多次沟通后没有结果直接去了当地劳动局仲裁,劳动局通知了公司,人事部长应邀来到劳动局先与陈组长先做了沟通调解,但双方不让步第一次调节而告终,一个月后又做了第二次调解,这次公司是带了律师一起去调解,但还是没有达成共识,老板始终不松动,宁愿将补偿的钱再多花费用也要将此事坚持到底。
但陈组长也咨询了律师,如胜诉费用也不少补偿再加赔偿及加班费也有几万元,所以他现在不上班也不会放弃,最终公司收到了仲裁传票,在庭上各自提供了证词及资料,公司律师利用他的手段拖字法一审没有结果,延后再审,在此期间人事部长因看到公司对员工有点寒心及其它原因也离职了,之后听老同事说,这个官司又拖了半年多员工还是胜诉了,通过此事件公司整改了很多,但还是有问题,员工有意识的只要去劳动局投诉就会妥善与员工协商处理,有了教训都会吃一堑长一智,如今现公司不知是何原因,工人的人数下降了一半,自然利润不想而知是何种情况,附近时常人流量较多的地方看到此公司常年有流动人员招聘,工业区门口发黄的招聘广告无人问津。
事事有因必有果、前因后果缘已尽、得饶人处且饶人、自有仁心方有果!
13楼 知白守黑
支持,投一票
12楼 孔祥璐
支持好友!第27票!
顺水平舟
@貔貅之孔祥璐:谢谢支持!
11楼 心语新愿
很好的文章,支持好友一票
顺水平舟
@心语新愿:谢谢支持!
10楼 零号男
案例很好呀,谢谢分享!
顺水平舟
@零号男:谢谢支持!
9楼 寒窗观雪
陈组长赔偿金多,所以才不计时间的去打官司,但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赔偿金不高,耗不起时间的人,选择放弃自己的权益的。只希望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社会越来越进步吧。
顺水平舟
@寒窗观雪:是呀,企业也要有这种事例才能敲开老板的警钟,HR开展工作就会好很多。
8楼 limi笑笑
很好呀,感谢分享!
7楼 罗家人
不错的分享,得尧人处且尧人,记忆中好像是这个“饶”,支持好友一票!
顺水平舟
@罗家人:对,谢谢指正及支持!
6楼 2013海鸥
支持
5楼 忘尘谷主
投您第8票。来向前辈们学习了,恳请您对我的征文《走,学习劳动法去!》http://www.hrloo.com/rz/119188.html给予投票和提出宝贵意见
4楼 乙文
呵呵,顺水的征文出来啊,支持第6票,
3楼 天王2013王祝灵
学习了
2楼 带你去海边
支持顺平大作啊,文采飞扬!
1楼 文彧
占个沙发,向牛人学习, 欢迎点评我的征文《法治/人治——HR的管理谜团(如何应对非工伤赔偿要求)http://www.hrloo.com/rz/118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