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是一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将近五年时间过去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如何?存在那些问题?就我之前所在的公司简单谈一谈存在的问题。
这是一个中小型的私营企业,规模说大不大说小不小,100多人。面试通过后入职,只让我填了一份公司内部的入职申请表,这就算是入职了。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两个月是最低时段,如果两个月后仍不符合转正要求,试用期还要无限延长。因为我的工作职位是人力资源专员,后来经历过好几例这样的事。两个月的试用期我算是过了,可以转正了。填了一份转正申请表,这就算是正式员工了,也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更谈不上什么用工备案什么的。后来了解到,转正后我就可以申请上保险了(三险)。还是自愿申请,可以不上。现在的我知道了,公司必须全员参保的法律规定,当时并不懂。后来我负责招聘也是这样跟新人讲的。休假制度是这样的,我们是每个月四天假,每周一天,单休。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情况再定,总之是比法定的要少。年假也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而定(我们是一个建筑公司),而且是没有工资的。公司也有自己的绩效考核方法,但是据我了解似乎基层的员工并不完全了解是怎么计算的,很模糊,透明度不够。还有一点我们这会有加班,而且是没有加班费的。每次面试应聘者的时候我还要跟人家说明,前提要可以接受加班情况。现在我才知道这些都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在这个公司半年多的时间里,我招聘了不少人,也解聘过一些人。解聘流程是这样的:用人部门反应情况该人不能胜任工作,上级领导下达辞退指示,我立马去跟该人谈话说明意思,然后办理离职手续,第二天这个人就不用来了。就这样简单的解聘员工,根本没有什么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没有什么经济性补偿。
等等类似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事情还有很多,我想这只是一个中小企业,在中国还不知有多少个像这样的中小企业存在着,甚至还不如我举例的这个企业。为什么企业不按照劳动法规定办事仍然可以存活的很好,这是一个值得每个人去思考的问题。所以说法制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需要不断的去探索、实践。
就劳动法而言,有以下几点需要迫切去做:1、加强政府引导,继续做好普法工作;2、加强深入调研,修改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办法;3、加强管理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4、加强监察执法,保障法律落到实处。
1楼 忘尘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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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起云涌
@夏日炎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