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劳动法,做HR的没有不头疼的,头疼的不仅仅是劳动法本身,还有劳动法承载的两个主体——甲方、乙方的利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板和员工的利益。这就好比走钢丝,HR是走钢丝的人,钢丝就是HR要走的路,走钢丝的人手里拿着一根平衡木,这根平衡木就是劳动法,在平衡木的两端分别是老板和员工。HR既要兼顾老板的利益,还要兼顾员工的利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如果平衡木偏了方向,HR就会掉下钢丝,就会满盘皆输。如何掌握好这个平衡,就要HR基本功、如何能走的漂亮、走的完美,就要看HR的专业技能了!
分享个我亲身经历的仲裁案例吧:
我是公司的HR主管,负责薪酬、社保及员工关系,国庆节期间正在加班做工资,突然接到保洁部Z经理的电话,有个保洁员W在擦楼梯时,不慎采空,摔了下来,已经送医院去了,感觉问题不大,只是手挫了,不能动。但我的直觉——麻烦来了!!
公司的规定,保洁员不给上保险,虽然一直没有什么事,但一旦出事,就小不了!
果然,W从医院回来,检查结果——左手腕部骨折!本人还算淡定,因入职前曾要求其写过不参加保险声明,本人也清楚,自己是农民,来公司才一年多,之前从未参加过保险,也不打算参加,享受不了工伤待遇。一番沟通,本人同意回家养伤,公司答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养伤期间支付其基本工资,无其它补助,直至回到岗位上班。本人一再表态要尽早回来上班,态度很积极,我也就放松了警惕,沟通也都是口头的,没有落实到书面上。
转眼半年过去了,期间我曾多次与W电话沟通上岗时间,但W均称手腕还痛,上不了岗。伤筋动骨也就一百天,就算W的年龄大了,半年怎么也好了。没办法,我决定约W共同去一家新医院,重新诊治。到了医院,医生看了片子说,从医学角度看,骨头已经长好了,至于为什么手腕还痛,这个可能是个体差异,是否可以从事劳动,也要到劳鉴中心去做鉴定。
虽然医生的话有些打太极的成分,但我也算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医生说骨头已经长好了,不能干活是个体差异,也就是W自身的原因,站在公司的角度,我给W两个选择:一是上班,我可以给她安排轻体力的劳动,少干活;二是辞职。W也不是省油的灯,说要回去考虑考虑,结果考虑了一个多月,任我各种方式联系,就是不予理采。我当然不会任由其胡作非为,断然停发了她的工资。这上招还真有效,她主动给我打电话了,但仍拒不上班,同时还做出了让我倍感意外的事情:申请仲裁!她居然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好吧,员工申请了仲裁,公司也只能应诉,按仲裁委的要求,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大家都知道,工伤认定的手续很麻烦,没几个月的时间办不完。公司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可W并不配合,工伤所需诊断、X光片报告等材料,各种无法提供,有一次竟然跟我说,X光片报告被她老公锁在抽屉里,她拿不出来。汗!还有比这再烂的理由吗?这么托,我只能想她是有意的,她想多要点工资,因为仲裁结果出来前公司是要一直支付其工资的。不能让她得逞,于是我以EMS的方式,给她发了一个正式的通知函,通知限时将所需资料送至公司,如超时一切后果由她本人承担。同时将通知函送仲裁委一份备档。接到函的W乖乖的送来了资料,后面的程序顺利了很多,一个月后认定结果出来,三个月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时间节点,正好一年!
进入诉讼程序,先调节,谈赔偿金!工伤认定有明确赔偿标准,但谁都不想按那个标准执行。因在漫长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她已到退休年龄,不存在就业问题,所以公司不想支付就业补偿金;而她呢,居然整出个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做标准,赔偿金达到了公司出价的四倍!看着她现在的嘴脸,完全没有农民的朴实,刚受伤时,想积极工作的态度荡然无存,眼里只有贪婪的目光。谈不下去,只好按继续履行程序,仲裁、起诉、调解、上诉、再调解、再仲裁,时间节点,又是一年!
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
谁赢了?
我不知道!
公司赢了吗?公司支付了赔偿金,因为没给员工办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额。这个赔偿金的数额,够给员工交十年的五种社会统筹保险全额。公司赔了!
员工赢了吗?两年,没有找工作,全家人的精力都放在了这个官司上,远比上班要累的多!而且官司结束了也不能马上找到工作,这点赔偿金还不够她两年的工资。员工输了!!
我最后的总结:打官司,没有赢家,只有两败俱伤!
我常常反思这个案例,不仅是因为这个案例耗时两年,双方都投入很多精力,更主要的是因为大家都输了,输的很彻底!单看劳动法时,觉得劳动法很偏袒员工,但实际仲裁发生时,员工还是弱者,想维权还是很艰难。怎么才能预防类似事情的发生?
我曾经向领导提过这样几个建议,用来规避风险:
1、给未参保的员工办理一个补充商业保险,主要针对工伤事故,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较低,但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登记备案员工增减变动情况,否则容易漏保。
2、将保洁员工走劳动务派遣,只参加工伤保险,按人头交管理费。
3、与保洁公司联系,将保洁工作劳务输出,但费用较高,不过保险等相关麻烦与公司再也没有关系了。
不过这几条建议领导都没采纳,我分析领导的想法可能是:
1、工伤本身就是意外发生的事情,偶然性很大,没必要再投入。
2、不可能一发生什么事情,要解决什么问题,就非要增加费用。钱可以解决问题,但不花钱就能解决问题,才能看出一个人的本事!
3、完全按劳动法规定去做,谁都可以,就看不出你HR的作用了。
顺着领导的思路,我只好硬着头皮,做了以下几项不花钱的调整:
1、对工作流程重新进行了梳理,在工作流程中增加工伤事故预防等注意事项,可能这是领导更希望看到的结果,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意外事情的发生,以预防为主,预防大于救治。
2、调整薪酬项目结构,增加社保补助一项,但保持原工资总额不变。防止没办保险的仲裁公司补缴保险。如果仲裁,公司可以给补办保险,但员工要退回社保补助。
3、与员工协商事情,做面谈记录,结果一定要落实到书面。在利益面前,每个人的想法都会发生改变。
这些不花钱的项目马上得到领导的同意,立即执行了。也不知是新的调整起到作用,还是运气好,目前没再碰到工伤事故的发生。
钢丝还得走,平衡木还得拿,老板和员工的利益还得兼顾,这个平衡真的很难掌握,而劳资双方的矛盾会一直存在。HR要一直握住劳动法这根平衡木,深入学习劳动法和与劳动法为主体的相关引申法规,这样才能兼顾老板和员工双方的利益,才能掌握好平衡,才能走的更远!
72楼 小苏小苏
好详细!
71楼 秀秀艾薇
写得太好了,让人产生了不少共鸣的地方。
70楼 兜兜橙子
写的真好,我们老板也是为节省人工成本,不给员工买5险,后面我和员工谈,把个缴部分补给员工。但是这种还是存在很大风险,总是希望不出啥事情,出了事情,都是麻烦事。
69楼 彼岸花开彼岸处
恩,写得很好,用走钢线,劳动法是平衡甲乙方的比喻实在用得太恰当了
68楼 墨尘2013
不错
67楼 站得更高更稳
好文章,顶一个哈
孔祥璐
@站得更高更稳:谢谢支持!
66楼 广东only
辛苦了,hr
孔祥璐
@广东only:谢谢!
65楼 牵只蜗牛去散步
写的不错,学习了,支持一票!
孔祥璐
@牵只蜗牛去散步:谢谢支持!
64楼 曾经的小HR
谢谢支持!回访啦!121
孔祥璐
@小HR:多谢!
63楼 篆籀之美
支持一票
孔祥璐
@长安茂才:118?
62楼 篆籀之美
社保不缴也就算了,连个商业保险都不批准买啊!老板也真可以
孔祥璐
@长安茂才:谢谢!
61楼 歆海逸扬
支持老乡写的很好,加油。学习了,我也经历过漫长的仲裁,很痛苦。所以平常要把工作做细,防患于未然。
孔祥璐
@歆海逸扬:谢谢支持!
60楼 红袖添香2008
分析得非常有参考价值。谢谢
孔祥璐
@红袖添香2008:谢谢支持!
59楼 快乐起步
分析很到位,学习了!
孔祥璐
@快乐起步:谢谢!
58楼 月夜捕手
处在夹缝中的HR,真心不容易。加油。
孔祥璐
@月夜捕手:谢谢支持!
57楼 清心修己
102票!
孔祥璐
@付吉吉:谢谢支持!
56楼 学习客
看后也在思考,无论协商后员工是否同意接受公司的处理,为了以防万一,工伤的认定是否应该提前做。还有员工的恢复期是否应该提前找医生做个深入咨询,开个证明,大概骨头需要多久能愈合,能做到心里有数。买社保跟签合同一样,我觉得有时候为了省一点钱,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全部耗进去了,确实不值得。 但是要让老板能改变这些思想和观念还需要做HR的 我们多努力。
加油,写的不错
孔祥璐
@学习客:预防永远大于救治,谢谢支持!
55楼 红荷青莲
内容很详实 学习了
孔祥璐
@红荷青莲:谢谢支持!
54楼 CINDY2018
挺不错的,支持
孔祥璐
@COCOLQ2013: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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