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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部门绩效考核
第七条 部门绩效考核是指公司对各部门工作绩效所作的制度性考核与评价。部门绩效考核采用部门绩效目标任务表考核。
第八条 考核内容
通过部门绩效目标任务表,对各部门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履职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周期
年度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每年初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要求,分别提出本年度本部门的重点工作。
2、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一并作为部门重点工作进行记录与考核。
3、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就上项内容进行评议和审定。
4、达成共识后,由部门负责人将确认的内容填入部门绩效目标任务表中,并与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交由总经理办公室。
5、每年年底,由总经理、主管领导根据部门绩效目标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以总经办日常督办资料为主),在部门绩效目标任务表上为部门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关于部门绩效目标任务表
部门绩效目标任务表是本办法运作的主要载体与工具,其主要项目包括:
1、部门重点工作是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它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下达的任务拟定,不完全是由公司领导布置,是与公司领导沟通后正式确认,作为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考核依据。
2、部门日常工作履职情况是部门正常运作的保证。主要从部门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关键点进行考核,根据每个部门职能情况差异,可重点从协作性、团队性、服务性、质量性、效率性等方面全面考核。
3、部门创新性工作是部门建设发展的基础。创新性主要从本部门在优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开发员工潜力、提高员工素质及觉悟和实施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4、有关原因分析是指部门负责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原因的分析说明。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综合量化
1、部门年度绩效分值计算=总经理考核分×60%+主管领导考核分×40%+考核领导小组修正分
注:考核领导小组修正分正负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