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吃过亏,卜进入一家新的单位后,都会将有关自己利益方面的资料全部搜集起来,比如考勤记录、公布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等。大家都知道,虽然新颁布的《劳动法》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企业也在想法设法的钻法律的空子。我相信只要不是太过分,员工普遍还是可以接受的,比如一般人不会因为企业试用期不交社保,而大费周章的去跟公司计较。
卜进入的这家单位,公司规模有限,所以很多地方都不规范。比如在卜进入公司快两个月了还没有签合同,不止她没签,之前进入公司的同事都没签。但在她的提醒下公司开始着手签合同。合同签订后,卜将合同收了起来,想着两倍工资的事了。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签合同之前还有一段插曲,卜进入单位时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转正后3000,这些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件。期间卜被派往外地出差表现不错,领导决定试用期缩短为一个月,转正后为4000,合同也签的是4000元。卜又开始盘算起来。如果有一份offer,和合同的金额相对应,这样一来… 于是乎******的念头开始了,卜自己打了份offer,写着试用期2500,转正4000,巧的是那天财务回去取资料把公章放在卜的办公桌了,卜当即在offer上盖了章。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离家近,工资也不算低,按理说也该知足,惟一不足的是单位上的六天制。对于有小孩的卜来说,一天的休息时间实在太少了,她自己还要应付各种考试,有时候因私事连休两天,相当于未来的半个月她都不能休息了。对此她找领导谈过,领导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既然其它同事都能适应,也请她只好适应了。
不止是休息时间,还有哺乳时间。进公司时卜的小孩刚四个月,她跟公司申请过想早下班一个小时当作是哺乳时间,公司拒绝了。对于小公司这么做卜虽然不情愿但还是接受了。只是公司频繁的出差让卜心生厌恶,每次出门都要跟婆婆再三请示,如果跟领导说不去,领导的脸色就暗了下来,在这种左右为难的境地,卜私下开始广撒网了。
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卜依旧收集着相关的证据,比如每个月的打卡记录,因为合同上签的是标准工时制,工资条上也没有加班费这一项,那周六的上班算什么呢?比如公司不同意她休哺乳假的事又一次在她的用心下形成了书面文件。
还有一件重要的就是公司未曾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由于各种各样的事情拖着,一直到卜提了离职的当月才开始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对于卜的离职领导没有给予批准,百般为难。卜想着既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因为卜给面试的那家单位承诺两个星期即可上岗。于是卜在继续装模做样上班的时候,把公司给告了。
公司急了,之前从没有过这样的事,给法律顾问一看才发现问题挺严重,毕竟公司太多不符合规范。他们把卜找来,卜说告公司也不是她的本意,可她无法适应单休、各种出差以及不定时的加班,没想到对于她的离职还死死不放,所以她才这样做。对于如何处理,卜说我的要求很简单马上批准离职事宜,她会在一个礼拜内做好交接工作,其次是赔偿她一部分钱,她说她不想占公司的便宜,她只要她应得的。如果公司做不到,除了她之外,她还会连同其它的同事一起告公司,毕竟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的可不止她一个人。
领导听了也不得不重视,公司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公司也不想把事闹大,更不想再添其它损失,于是同意了。在这事上,公司无疑上了一课,因为它忽略了员工的维权意识。
这是个真实的案例,只是内容稍微删减了一些。首先我要说的企业也确实存在不规范,钻空子可以,比如试用期不交社保,安排六天班,但形式上要算加班费,但强制性的公司还是要遵守的,比如不签合同,不缴社保,不给哺乳假。这对企业无疑是不利的。还有就是细节问题要注重,比如印章管理的随意性。其次要说的是该员工的心态,打从一开始就带有目的性,我所隐藏的是她是公司的文员,一个本来应该为公司出谋划策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风险的部门最后却将公司推到这样一个境地。也让人不得不思考这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恶化到这种地步?
15楼 知白守黑
很好的案例,支持一票!
14楼 罗家人
很好的分享,支持一票!
13楼 王慢慢
早8:30-晚6,单休周一,没有法定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社保,什么都没有。。。。
12楼 shangel
现在很多小公司都是这样,周六上班没有加班费,有的保险还是3个月到半年以后才上的,因为以防有的干几个月就离职了,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人刚入职时也认同了……因为大多数小公司都这样,没办法,卜的做法有道理,但她应该事前把这些事和公司说明白……工资由转正后的三千涨为四千,确实有点以德报怨……
11楼 viocky
小公司确实这样子,我们就是。很多制度给老板看了,他觉得没这个必要。等碰到了,就劝推给HR去处理,处理不好全怪HR。哎
10楼 秦古
所有HR为责任让公司的HR制度合法,规避风险!对恶意不守法的公司,你可以用脚投票!不呆也罢!
9楼 进来侃侃
嘿,自己吃肉,要记得分别人喝汤,不然啊,咋死的都不知道
8楼 哲译
学习了,支持!
7楼 jinzi
HR这样做,真心让人深思呀!许多公司业务一直在扩张,忽略了许多后勤工作,不是领导不想做,是没有精力做,所以会找来专业的HR帮他做,怎么做怎么让领导信任及愿意支出,那是工作能力的问题了;很多时候,HR认为的无作为其实并不是真的无作为。
6楼 竹林雨潇
我现在公司就面临这样的问题,但是领导听不进去意见
5楼 kifer
公司确实存在问题,而作为一名行政HR从业人员,他没有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用于向领导提供正面、积极的改善建议,反而用的是这种手段,还导致这样难以收场的结局。我认为,这是卜的职业操守有问题。这对其自己表面上看来,似乎是有多获得了一部分的经济补偿,实则丧失的是自己的良知和职业道德。实在是不推崇呀!
beten
@kifer:同意你的观点。之前领导批评过她,说她不专业的,所以她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专业的。
cassiehome
@beten:有些时候是你提了建议没用的,即便是用了这种手段,公司也不见得想去完善。
4楼 张骅
这样也好,对公司有益。
3楼 马上英姿
其实很多公司做的远不如这家企业,改变从职业经理人开始。
2楼 艺霖616
小公司很多时候的确有很多地方不合法,其实能注意到这些问题的也只有HR本身。
1楼 溯离
人心不足蛇吞象, 小公司管理不规范是事实,但从中来看待他还是可以的,而卜的做法明显是以德报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