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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的领导、监督、检查、修正和指导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总经理负责对各副总考核,各主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门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以工作业绩为主。
工作业绩是指所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如工作目标的难度、完成工作目标的质量和数量、工作业绩的改进程度及对组织目标的贡献程度。
第五条 个人绩效考核的申诉与监督
个人绩效考核结束后,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的义务,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在解决不了时,有权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个人绩效考核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需在一周内,会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研究,对员工的申诉做出答复。
整个考核过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对借考核之机对被考核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