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数据采集及审核规定
为使绩效管理有效、有序地贯彻并执行,需保证关键绩效指标统计数据的公平性、真实性。现对试运行阶段的数据采集来源及流程做出相关规定:
一、 各级部门需了解本部门应该提供的KPI考核数据,包括:
l 各部门为本部门及下属课室车间提供相关KPI考核数据,可参考《KPI评分表》;
l 各部门需为其他部门(一级部门、课室及关键岗位)提供相关KPI考核数据;
二、 数据采集部门在采集过程中,需遵循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原则,具体流程包括:
l 数据采集部门与被考核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一起明确各指标的定义、内容、公式等,包括指标中相关名词的解释和定义;建立衡量指标的有关标准,确立合理、科学的指标计算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备案。
l 数据采集部门应提交关键绩效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