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以100分为标准,根据考核分数,按照绩效结果,发放月度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分数在90—100分者,当月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2)绩效考核分数在80—89分者,当月绩效工资按85%发放;
(3)绩效考核分数在70—79分者,当月绩效工资按70%发放;
(4)绩效考核分数在60—69分者,当月绩效工资按60%发放;
(5)绩效考核分数在60以下者,当月绩效工资为0;
(6)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分数都在60分以下者,公司将调整工作岗位。
调薪则是每半年一次,具体规则简述如下:
1、基本规定:
人事单位于每年度办理年中及年终两次定期考核.依年中与年终考核之平均分数核定同仁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调薪和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A 年中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每年6月30日;
B 年终考核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2、下列同仁不列入考核:
A 考核期间仍在试用期者;
B考核期间尚在留职停薪者;
C 考核期间工作日未满三个月者;
D 工作转任职者,其考核资格自正式转任职员之日起计算。如考核期间转任职员未满三个月,也不得参加当期考核作业;
3、考核总分的分配:
3.1 考核等第分配比率(依照生产部门以厂为单位,其它部门以部为单位,事业群、公司总部以部组为单位之原则);
考核等第 单位考核人数分配比例% 各等第分值
甲上 10% 5分
甲 20% 4分
甲下 50% 3分
乙上 15% 2分
乙 5% 1分
4、各级主管考核时,除参照考核表中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日常表现、奖惩及考勤状况等项进行考核以外,并须依照下列原则办理考核事宜:
4.1被考核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核定甲、甲上等:
A 考核期内有处分记录者
B 考核期内在岗日不满5个月者:
C 考核期内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者;
D 考核期内累计缺勤超过3天者
E 考核期内有旷工记录者
F 考核期内有留职停薪记录者
5、考核调薪规范表
年度考核等第 未参加上半年考核者 其 他
甲上 升二级 升三级
甲 升一级 升二级
甲下 不升级 升一级
乙上 不升级 不升级
乙 降一级 降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