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签订时我们一般会签订3年期的,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这样为我们在操作试用期员工的转正上留下了时间和空间。一般而言,我们会要求试用期员工每月书面做一工作总结,主要是描述试用期的工作情况和心得体会。员工工作三个月后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评估,如工作表现、岗位胜任力、工作态度等。也就是在三个月内就会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合格者调薪转正。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如果到了入职后的第五个月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劝退处理。
2.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一并签署员工的薪资确认、岗位职责书等,相关资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的。
3.试用期转正的办理,新员工入职前两三个月是双方观察期,企业管理人员要观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要求,是否认同公司的管理模式,是否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员工要观察薪酬福利是否能达到期望要求,公司是否有发展空间,与上司是否能有效的合作等。员工对公司有任何一项不满意,就意味着要离职。而公司对员工有一项不满意,首先是进行培训教育来改变,希望员工能胜任,能认同。
4.一般而言,我们不建议做延长试用期的决定。这也是为什么一般我们要约定6个月试用期原因所在。
5.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纪违法,因病不能胜任工作等;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有充分证据。劳动部门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