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管理不少经验是源自企业内部的传统做法,是经前人的精心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的管理规范。
从入职试用期约定开始,一律遵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1个月,二两期的试用期2个月,三年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同时试用期表现合格与不合格,均须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这样无论是延迟试用期时间还是按期转正,都将留存书面资料作为凭证。
转正过程中,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高层必须对员工的表现予以书面评价,同时本人也需要提交试用期的工作总结。
延长试用期时间的环节,最重要的步骤在绩效面谈以及员工签字环节,这两个环节是相辅相成的,如有遗漏都不能形成足够的证据链条,所以风险管控在这个环节需要做好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