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中电电气学院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考核成绩为“差”的;
4.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直接领导负责,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考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考核成绩在90(含)~100分的为“优秀”,80(含)~90分的为“良好”,70(含)~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