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有加班,有的多、有的少;有的有加班费,有的没有加班费;有的给得多,有的给得少;有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有的没有。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其加班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内容和重心就不同,那么,请问:
1、你们公司对加班是如何管理的?
2、是否有不规范之处或存在法律风险隐患? A、是 B、否
如果是,存在哪些不足与风险?你会怎么来改善?
如果否,请说出你们的亮点和值得肯定的地方。
1、我公司加班相关规定如下:
3.1 员工加班(含被指派加班)须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人力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加班,事先未经批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3.2 加班申请单应于实际加班的第二日17:00前由各部门汇总送交人力行政部,以便人力行政部月终计算加班工资。
3.3 加班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周一~周五:17:40~23:00
周六~周日:8:00~23:00
注: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23:00,特殊情况须经部门主管注明;
员工加班完成后需及时切断办公室电源并锁好门,保证办公场所的安全。
3.4 员工加班时用餐应扣除用餐时间,不得列入加班时数(用餐时间以半小时核计)。
3.5 员工因工作职责或例行工作范围需延长工作时间,不予列入加班核计。
2、 加班工资计算和发放
4.1 员工加班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0.5小时部分不计。
4.2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4.2.1 工作日加班:当月基本工资/21.75天/8*加班时数*150%;
4.2.2 双休日加班:当月基本工资/21.75天/8*加班时数*200%;
4.2.3 法定节日加班:当月基本工资/21.75天/8*加班时数*300%;
4.3 加班费受理和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月底,发放日期为次月发薪日。
4.4 每月加班工资计算累计不超过72小时,超过部分员工自行安排调休
4.5 公司视工作及经营需要作机动性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可安排补休或调休,不计入加班费。
5、其他
5.1 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应积极配合公司,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无故推诿和拖延。
5.2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打卡。
5.3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得申请加班工资。
5.4 业务部门除工作以外,不计算加班费。
5.5 平时加班时间不超过23:00,否则不计算加班,特殊情况须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行政部核准。
5.6 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72小时(9个工作日),超过部分由各部门安排调休或补休。
2、A。主要存在法律风险是以下几条。针对下述几条我公司认为虽然有法律风险,但基本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一致认可,因为部门负责人薪酬福利较普通员工更为丰厚,而业务部门有时有上班时间可能比较清闲,相比较之下,平均工作时间也跟坐班的行政等各职能部门差不多,争议不大。
5.3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加班不得申请加班工资。
5.4 业务部门除工作以外,不计算加班费。
5.5 平时加班时间不超过23:00,否则不计算加班,特殊情况须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行政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