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加班管理
4.5.1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班类别为:平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4.5.1.1平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4.5.1.2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作者(如: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
4.5.1.3参加公司批准的各类培训、成人教育等;
4.5.2对部门安排加班,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拒绝,特殊情况除外,加班期间需按规定打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5.3 加班原则上是按正常上班8H(班次时间)以外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时数,加班时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加班,加班费按公司当时规定执行。
4.5.4 各部门每天16:00以前根据当天的生产状况和交期的需求安排当天晚上的加班人员和加班时数(周日的加班需星期六下午安排),并填写好加班申请单,经各部门经理审批后,将脱产人员加班单17:00前提交一联于综合部,其余于第二天11:00前交到综合部,各部门考勤人员负责将加班申请单汇总交综合部审核,核准后于当日将加班单输入电脑系统。
4.5.5综合部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时,可免除其加班费,并视情节按照《激励机制作业指导书》进行处分并与以公告。对当日提交加班申请,当日无实际加班且无请假者(必须以邮件或者书面知会综合部),一律按无故早退处理。
4.5.6 加班时数的计算是以加班单时数和刷卡时间的最小值为准。例:加班申报时为18:00-20:30(2.5H),而加班刷卡时间为18:05-20:00,那么加班时数为从18:30-20:00计算,即加班实际时数为1.5小时,而不是申报的2.5小时。计划加班内,产能提前完成,部门申请由PMC部确认,综合部审核确认。
4.5.7加班以刷卡记录和加班单为依据,二者缺一不可,以下情况视为无效加班:
4.5.7.1有加班单无刷卡记录;
4.5.7.2有刷卡记录无加班单;
4.5.7.3无加班单也无刷卡记录;
4.5.8 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用者不得申报加班费,公休日假日尽可能避免新进人员加班,尤其不得指派新进人员单独加班。
个人感觉公司目前加班上没有多大法律风险,因为严格按照加班必须申请,再执行的,且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