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离职管理:
1.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对不违反管理规定、不负经济赔偿责任的、无重大工作项目未完成、已完成离职审计、按程序完成工作交接并经相关交接人签字确认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确定最后工作日;在辞职申请未获批准前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公司有权扣发其季度绩效奖金及未发部分薪酬,并有权根据其擅自离岗行为给公司来损失情况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书》后,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解聘人员,收到《离职通知书》无异议的,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2. 离职手续
A) 合同期未满辞职:离职申请(申请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离职面谈(相关人员与申请人进行离职面谈后,在《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如有必要,可另填写《离职面谈表》。)→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人事部门签发《离职手续完备表》→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按公司正常发薪日结算工资。
B)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人事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签发《合同终止通知书》→人事部门签发《离职手续完备表》→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按公司正常发薪日结算工资。
C) 合同期未满公司解聘:人事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签发《变动通知书》→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手续完备表》)→按公司正常发薪日结算工资。
D) 重要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副总、财务人员、采供人员等)离职,公司将另行安排离职审计。
3. 离职面谈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在《离职面谈表》上签署意见。《离职面谈表》作为《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的附件存档。
4. 离职申请审批同意后,员工持《离职手续完备表》办理公款、公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手续。
A) 完整的工作文件及工作资源移交:将本岗位所涉及的各类资料及资源(包括各种文件、技术资源资料、图纸、账册、电子文档、客户资源等);
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以上资料由部门负责人在《离职手续完备表》上签字核定。移交资料和事项列入《交接清单》作为《离职手续完备表》附件存档。
B) 物品移交:电脑、工作牌、通讯录、司徽、名片、《员工手册》、钥匙、门卡、办公用品、借阅书籍或资料等交还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离职手续完备表》上签字确认。
C) 公款结算:至财务部办理公款结算手续、个人社保缴费手续。结清款项后由财务部会计和部门负责人在《离职手续完备表》上签字确认。
D) 其它需交接事项:业务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及移交。
E) 交接期:一般情况下,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由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交接起,主管及以上各职级员工离职交接期3天,一般员工离职交接期1-2天,财务人员3-5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交接期。
5.3.4.5. 工资结算
A) 员工离职手续办妥后,将《离职手续完备表》返回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工资结算,工资按规定结算至离职手续完成之日,员工离职领薪时间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为准。符合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偿。
B)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缴至离职当月。具体详见《福利管理办法》。
C)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手续者(特殊情况除外),工资结算至正常交接期满止。
D) 擅自离职者(即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公款、公物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并冻结其名下工资、奖金、公积金等,并视情节轻重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6. 擅自离职者,接公司通知后七日内需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赔偿。如擅自离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该员工相关责任,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