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这边对加班的管理,相对还是比较规范的
劳动法等法律是我们的基准,也是对我们的要求。当然,我们公司一般会有3种操控方式:一是加班的要求,要以公司部门领导和人资部共同签批之后,才允许加班。二是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准,当然2个月内都没办法进行补休则按照国家法定,150%或200%的进行应对发放加班工资,以计算小时基准数来计算加班工资。三是法定加班工资,按天计算的,则以法定基准21.75的基数来计算。
如果需要加班的,而没有事先提出申请,那就没办法核算加班费,也当做无效加班了。加班分自主因为工作量大,或者是临时安排工作需要加班;另外就是领导安排加班。这都经过审批后加班,可做为补休和核算加班的依据。
2、否
说到不规范的地方,当然就应该在于如何宣贯,和让员工认可了。
加班理应是补发加班费。但是如果员工认可可以补休的话,那就没有问题。是双向的,在2个月的范围内,允许补休,没有能够补休得了,就应当发放加班工资。
高层的,年薪的,什么阶层的人员,必须写明,加班费含在年薪内,不参与加班考核等。在签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注明。否则,一个高管的离职,要求支付加班费,算死你。老板废除你的心都有了。
当然,在制度上也一定要让大家明了。在制度的拟定和运作中,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进行宣贯和落实,特别是容易遗漏的就是入职人员,避免不清楚不知道的情况发生。要做到公司有法可依,员工按规矩灵活办事处理。只要大家认可。就会形成好的习惯,也算是公司的一种文化制度。
19楼 方外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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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雪衫霓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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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乙文
上午好,感谢分享,学习支持,
14楼 紫衣Nora
“高层的,年薪的,什么阶层的人员,必须写明,加班费含在年薪内,不参与加班考核等。在签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注明。否则,一个高管的离职,要求支付加班费,算死你。老板废除你的心都有了。 :即便这样,是否也该申请综合工时制呢?
HR林泉
@紫衣Nora:其实没必要,因为这种在签订合同和协议上必须注明,双方签订是有效的
13楼 阿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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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核桃小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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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vickyz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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